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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最新通报消息,二手车行情价格查询

tamoadmin 2024-06-11 人已围观

简介1.疫情时代下的二手车市:一边着急卖,另一边谨慎买.2.全国各地对二手车有什么管理规定3.新的《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在哪儿能查到4.深圳二手车新政 拟出台交易周转指标/现征求意见5.2021二手车和金融将激发内生动力6.二手车上牌照需要什么资料7.孙红雷瓜子二手车事件是什么情况?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

1.疫情时代下的二手车市:一边着急卖,另一边谨慎买.

2.全国各地对二手车有什么管理规定

3.新的《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在哪儿能查到

4.深圳二手车新政 拟出台交易周转指标/现征求意见

5.2021二手车和金融将激发内生动力

6.二手车上牌照需要什么资料

7.孙红雷瓜子二手车事件是什么情况?

二手车最新通报消息,二手车行情价格查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三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五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六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十八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九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第二十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十九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二十八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疫情时代下的二手车市:一边着急卖,另一边谨慎买.

这是我知道的最新消息参考一下吧!

在“中国汽车流通行业蓝皮书论坛”上,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此次二手车减税政策有利于培育经营主体成长、市场规范发展、调整汽车消费结构,并有利于建立汽车消费梯次、活跃二手车交易,打通汽车市场消费链条,从而拉动经济增长。

流通协会方面认为,“对二手车经销企业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可主要理解为:一、个人之间交易免征增值税;二、个人之间交易以及居间服务仍然要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发票;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商品车按照销售额的0.5%纳税,公司开具的发票可以过户;四、二手车经纪公司的居间服务不在征税范围之内;五、减税后,税负成本降低,二手车经销企业可以将零散的私下交易变为企业行为。

目前,我国二手车经营主体仍普遍呈现小、散、弱的状态。据流通协会提供的1271家经营主体数据,交易规模在10万辆以上的仅有11家,占市场总数的比例为0.6%;交易规模在5万-10万辆区间的有26家,占比为1.5%;交易规模在2万-5万辆区间的有58家,占比为3.4%;而交易规模在2万辆以下区间的比例则高达94.5%。

对此,流通协会表示,基于本次减税政策的影响,当前二手车经营普遍存在的个人背户等不规范行为将被公司化运作所取代,经营风险大幅降低。经销商集团有机会通过品牌化经营、连锁经营以及规模经营等方式实现快速成长。

流通协会同时指出,政策对传统二手车市场经营模式将带来巨大冲击,并倒逼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型升级。调查中,有41.3%的经营主体认为“受政策影响,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型升级迫在眉睫”。罗磊建议,传统二手车经营模式需要向综合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孵化平台转变,经营主体应对交易市场进行重新定位。

全国各地对二手车有什么管理规定

“影响可太大了!小店资金运转不开,没撑过这次疫情已经关门大吉的大有人在…”坐在店门口望着形形路人的老李点上一根烟向买车君娓娓道来,这已经是他在花乡做二手车的第十一个年头,却也是第一次“闲了”这么久。

疫情期间,二手车行业受影响严重,以线下交易为主的市场不可避免地出现“有车无市”的情景,车管所放假导致办不了手续无法过户,车商歇业没人收车也无人可卖,整个二手车行业的“待工期”长达2个月之久,二手车商们的损失要比新车经销商大的多,跟家数着日子看着手里的车一天天贬值的滋味,相信花乡市场内的大伙谁都不想再回忆。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最新数据显示,5月份全国二手车市场交易量达117.29万辆,环比增长5.34%,月度同比增长1.01%,是今年首次实现月度同比正增长。那么,疫情时代下的二手车市场现状是怎样的呢?

市场恢复往日的人潮喧嚣

疫情期间,花乡二手车市场连发了三次延期开业通知,原计划春节后2月1日起便会开门营业的市场,直到3月8日才对外开放商务经营区的购车业务,紧闭大门的这段时间内是任何人都无法进入市场的。

重启市场后,为了防控疫情的需要,所有进入市场内的商户、客户、车辆过户均需要提前一天预约,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个展位只允许有两名工作人员,进入交易厅的也不能多于10人。

近日,买车君进入花乡二手车市场仍需排队扫健康码入场,两道防控关卡保障了出入的安全。花乡二手车市场内不光有上百家车商聚集,这里还有过户、检车的业务,所以每天的人员流通数目是相当庞大的。

“4月中旬以后差不多就热闹起来了,卖车的商贩逐渐隔离完回来了,过户大厅重启后每天都排大队,大家顾不上疫情都想尽快把手里压着的车给客户尽早办完,每天都有数不完的车等着过户、上牌,天越热人越燥,天天都有打架、吵架的。”门口的保安告诉买车君近两个月市场内的情况。

豪华车成堆,新能源车寥寥

与过户检车人群熙攘形成鲜明反差的是花乡市场内的人气。

“客流量也就是以前的6、7成吧,没感受到报复性购车,倒是觉得老百姓们经历了这次疫情,反而更谨慎了。一方面,现在新车优惠力度大诱惑强,另一方面二手车网络平台越来越多,抢走了我们不少生意。”一名车商工作人员向买车君表示。

在市场内闲逛一圈后,买车君发现市场内部以奔驰、宝马为首的豪华车越来越多,有的店甚至清一色全部都是BBA。对此现象,多家车商也承认现在新车便宜了,二手豪车价格门槛越来越低,消费者们来看车也都是盯着奔驰、宝马,所以经历了疫情大家都愿意卖豪车,毕竟卖出去一辆的单车利润也大。

买车君了解到,在二手车市场内,奔驰比宝马受欢迎,宝马比奥迪价格更坚挺,最好卖的分别是奔驰E级、奔驰C级、宝马5系和奥迪A6。车商们认为,在客流量和消费需求短时间内无法100%达到正常水平的时候,卖这种25万-40万的车周期会相对短一些,风险更低。

“没缓过劲儿呢还,以往这个时候手里的车基本都更新一轮了,现在还有几辆去年收的车呢,现在靠跟这儿守株待兔根本不行,都得网上、朋友圈把车撒出去。”一名从业10余年的“老人儿”说道。

谈到年轻人的消费模式,就不得不提这两年汽车行业中大热的纯电车,但是在市场中的新能源车却是难得一见。

据买车君不完全统计,整个花乡市场内仅有两辆特斯拉,一辆是2018年上牌的Model X,另一辆则是2014年首批入华交付的Model S。其中,18年的Model X在行驶了2万公里不到后,车主直接赔了指导价的一半,保值率相当“刺激”。谈及为何市场内新能源二手车这么少,一名车商表示:“90%的车商都不碰电车,我也只是敢收特斯拉,相对而言它的保值率还算高的呢,一辆二手电车拿回来,我们也不了解,即使有客户过来问,咱也不好跟人家解释明白,很容易就砸手里了。”

政策变化大,车商们怎么看?

为了促进消费,国家近期出台不少购车利好政策,其中对于二手车行业影响最大的便是减收增值税的政策。4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委发布的《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提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据了解,以前是按2%缴纳增值税,现在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降幅达75%,但是从询问的几家车商却均表示不了解该政策。

除此之外,北京摇号新规在近期也被炒的沸沸扬扬,其中明确规定每人名下最多只能保留一个小客车指标,这对于本就需要大量周转号牌的车商们来说并不是个好消息,但是就买车君采访的几家车商却均表示“船到桥头自然直”,此刻无需担心这些还未确定的政策。

而对于北京多区域进一步限制皮卡的政策,不少皮卡持有者都已经着手卖车,但是在市场内买车君却也没有看到皮卡车激增的现象。对于皮卡,有商家向买车君承认:“我们也很谨慎,尤其是国产20万元以下的皮卡,但是进口像是猛禽、坦途什么的没什么影响,潜在客户也都是为远行准备的,政策影响不大。”

买车君手记

就在买车君走访花乡二手车市场的两天后,由于北京地区新冠疫情出现反复且花乡地区被定为“高风险地区”,买车君了解到,目前花乡二手车市场已经加强了防控措施且恢复到预约限流状态,据二手车商透露,虽然没有明确的闭市通知,但是6月15日的客流量已经基本归零,这对于刚刚回暖的京城二手车市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反复的疫情让未来一段时间的二手车市再次被阴霾笼罩。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新的《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在哪儿能查到

二手车交易规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三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第七条 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第八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一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第九条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第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二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五交易合同原件;  六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见附件一),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见附件二)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三);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第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第二章 收购和销售  第十三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辆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按本规范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项目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  二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鉴定评估。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  三按收购合同向卖方支付车款。  第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买方持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第十七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车辆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使用性质、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销售时间、地点等;  二客户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姓名)、地址、职业、****等;  三维修保养记录。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里程、项目等。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第三章 经纪  第二十条 购买或出售二手车可以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办理。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应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购买合同向买方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第二十二条 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市场信息;  二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出售合同;  三按合同约定展示委托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四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  第二十三条 签订委托出售合同后,委托出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二手车经纪机构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车款、佣金给付按委托出售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买卖的二手车,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 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与交易市场管理者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服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托人索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费用。第四章 拍卖  第二十八条 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中介服务活动,应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 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拍卖人应如实填写《拍卖车辆信息》。  如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存有异议,拍卖委托双方经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十一条 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的车型及数量;  三车辆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加拍卖会办理竞买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车辆,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拍卖车辆信息》。车辆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三十二条 进行网上拍卖,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  网上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拍卖信息,公布拍卖车辆技术参数和直观,通过网上竞价,网下交接,将二手车转让给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网上拍卖过程及手续应与现场拍卖相同。网上拍卖组织者应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网上拍卖规则,竞买人则需要办理网上拍卖竞买手续。  任何个人及未取得二手车拍卖人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二手车网上拍卖活动。  第三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四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依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 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车辆全款后,将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实填写拍卖成交价格。第五章 直接交易  第三十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二手车直接交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均应向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送交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进行合法性验证。  第三十八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应签订买卖合同,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的买方按照合同支付车款后,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买方。  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并完成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第六章 交易市场的服务与管理  第四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交易手续办理区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第四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交易市场内应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深圳二手车新政 拟出台交易周转指标/现征求意见

你好,在政府官网就能查到,下面内容仅供参考。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 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第二十三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八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三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三十一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

[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2021二手车和金融将激发内生动力

易车讯 相关报道显示,为提高二手车流转效率,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便市民车辆更新,结合二手车企业诉求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工作实际,深圳市起草了《深圳市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负责全市周转申请审核、指标配置以及周转指标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商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审核周转指标申请,负责采取有效手段对周转二手小汽车静态存放、上路行驶进行监督管理。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审核周转指标申请,负责使用周转指标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负责对周转二手小汽车违规上路行驶的情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市商务部门通报。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二手车经销商可以向调控中心申请配置周转指标额度:1具备定点存放周转二手车条件,且存放能力与周转指标申请量匹配;2建立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周转二手小汽车定点存放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周转指标额度配置周期为一年

调控中心以二手车经销商上一年度二手车交易量为基准配置周转指标额度,最高不超过基准的10%;首次配置以2019年度的二手小汽车交易量为基准。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二手车经销商,其周转指标的额度可以按其注册资金和经营规模等因素,参考现有类似规模二手车经销商的交易量基准进行配置。

二手车上牌照需要什么资料

11月数据发布,2~4季度汽车销量连续上涨,多数人士看好2021年车市。然而,12月10日,在“2020中国汽车金融产业峰会”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会长沈进军却认为:“今年汽车销量止跌回升,并不意味着车市出现了规律性拐点。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过程中,汽车市场的内生动力,将来源于二手车和金融两方面。”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会长沈进军

2021年谨慎乐观

当多数业界人士坚定看好2021年车市回暖的时候,沈进军却要提出“要谨慎乐观”。

乘联会数据显示,11月,我国乘用车销量为208.1万辆,同比增幅8%,这是乘用车大盘连续5个月增速保持在8%左右。乘联会认为:“2021年车市将承接2020年的持续回暖趋势,增长势头较强,并预测明年我国车市零售增速可达7%。”

沈进军却提出了不同看法,他坦率地说:“今年年初各大机构、各位专家都不看好2020年市场,但是进入二季度以来,汽车市场月月飘红。到了年底专家们又说了,明年依旧会延续好的势头。协会判断,我们需要保持一个谨慎乐观的态度。今年的市场好,不是因为市场出现了规律性拐点,而是由于疫情,大家一定要注意是疫情带来的市场回暖。”

唯有激发内生动力,才能改变汽车“政策市”的现状。沈进军分析称:“我们的汽车市场,或者说我们的汽车产业发展,这些年来都是靠政策,一旦市场有了风吹草动,大家都期待政府快出刺激政策。当前,‘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形成,格局战略的基本点就是要扩大内需、扩大消费,而汽车是第一大消费品。然而,当下结构性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需要尽快调整,激发汽车市场产生内生的动力推动产业向前发展。要产生内生的动力,不能靠政策。我觉得内生的动力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二手车,另一方面是发展汽车金融。”

显然,在沈进军看来,汽车金融和二手车市场的发展,正成为当前我国汽车市场中最活跃的两个因素。

金融快速增长,二手车短板明显

尽管主机厂对汽车后市场越来越重视,但从全行业看,汽车金融和二手车两大板块发展却呈现严重冷热不均的状态。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郎学红

在新车毛利贡献越来越低的情况下,汽车金融正成为经销商营收利润的主要增长点。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郎学红分析称:“我国汽车金融规模从1999年的29亿元发展到2019年的2.2万亿元。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从2015年开始汽车金融渗透率每年提升3~5个百分点,2019年金融渗透率在42%~43%左右,即每100台新车中有超过40台是通过金融方式购买的,预计2020年金融渗透率会超过50%。从经销商层面看,2018年金融对利润的贡献只有17%,2019年金融对利润的贡献是21%,到今年上半年达到了24%。美国汽车市场金融对利润贡献是25%,我们现在已经达到了相同的水平。”

相较于汽车金融贡献率年年攀升,二手车对经销商的利润贡献却与发达国家差距极大。郎学红表示:“据调查数据,二手车只贡献了经销商利润的2%,而美国二手车对经销商利润贡献达到了13%。显然,在成熟市场经销商二手车的利润空间已经超出新车。”

在郎学红看来,汽车产业面临转型升级不仅要在宏观上补短板,而且要在微观层面,对于经销商来说业务结构也要补短版。

政策陆续出台?利好持续释放

过去10年,与新车市场相比,我国二手车交易并不十分活跃。然而,汽车流通协会认为,随着相关政策陆续出台,未来二手车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沈进军介绍说:“今年3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公布了二手车经销企业增值税从2%调减至0.5%的政策。这不是刺激政策,是结构性的调整政策。该政策的目的不是要直接鼓励消费者买二手车,而是降低经营成本,给经销企业减负,激发二手车经营企业的活力,达到活跃二手车交易来带动新车销售,保持汽车市场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这个政策5月1日开始实施,后续的相关政策近期会陆续出台。”

对此,郎学红进一步分析称:“长期以来,我国对于二手车是按照资产来进行管理的,所以税收比较高。增值税减税政策落地后,会有一系列的落地措施和相关的制度松动。二手车的资产属性将转变为商品属性,确定了二手车的商品属性,经销企业就可以进行在库融资,而不是资产抵押。这对于我们汽车金融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未来也为二手车金融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一方面,它意味着二手车的经销主体可以用银行的资金来快速扩大规模,形成规模化优势。另一方面,二手车商品属性确定后,将推动整个汽车金融的创新,随着融资租赁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汽车将成为使用权转移的金融产品。”

2021年,随着相关政策陆续出台持续释放利好,二手车交易活跃起来,将对整个汽车市场发展形成强大的推动力。沈进军认为:“二手车的作用是巨大的。在促进新车销售方面,在出行网约车方面,在对金融机构的租赁车处理方面,会形成一个大的循环,会打通动脉。同时,汽车金融发展会给二手车市场提供大量的优质车源。因此,汽车金融和二手车是密不可分的,是汽车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这‘两个轮子’同步运转,将推动汽车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来源:互联网)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孙红雷瓜子二手车事件是什么情况?

二手车上牌需要材料:

个对个

1、卖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个人签字)。

公对个

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内;

2、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卖方单位须按评估价格给买车个人开具有效成交发票(需复印);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盖章)。

个对公

1、卖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内;

3、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个人签字)。

二手车上牌的方法:

1、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后将车开到车辆管理所进行外检;

2、经过机选号码来确定新号牌;

3、在车管所规定期限内,拿旧号牌到车管所领取新号牌。

二手车过户上牌程序有:

1.在买二手车时,需要带着买卖双方两人的身份证以及车辆的相关证明,到相关部门的过户大厅进行办理。

2.办理以后还需要将车子开往过户验车的地方,工作人员会对车子进行检查,也要拆除原来的车牌号,并对车子进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后贴在检查记录表上。

3.完成以后将车停在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过户手续。

4.把车辆的档案带到上户车管所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即可。

5.在办理上牌手续的时候,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同时还要带着原车主相关的资料。

6.当地车管所也要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没有问题以后就可以领取新的号牌,对车子上牌。

二手车过户一般需要本人去,不过如果车主本人因某些原因不能亲自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要写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复印有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名,并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一并交给委托人去车辆管理所办理。找法网提醒您,二手车过户需要本人去。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九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相信大家对二手车的广告都可以倒背如流,因为在过去一年的时间,二手车的广告充斥在人们的生活中!不过自去年网友把二手车告上法庭时间之后,大家对孙红雷瓜子二手车的信任度明显的减少,尤其是网上还有了孙红雷向瓜子二手车索赔的消息!近日工作室声明孙红雷先生从没有提起任何的索赔信息,对于网上的不实言论将追究法律的责任!

瓜子二手车孙红雷被告

孙红雷代言的瓜子二手车,广告备受大家关注;尤其是那句没有中间商赚差价,深受众人喜欢!而在2017年的时候傅先生却被瓜子二手车给伤害到了!据傅先生称自己是孙红雷多年的粉丝,所以当时在看到孙红雷代言瓜子二手车的时候,对于广告词是深入人心,当时傅先生正好想出售自己的一辆汽车,所以果断的选择了二手车平台!

但没想到的是从10月份开始接触二手车的平台,到出售掉自己的车子,一直都是瓜子二手车的人员在全程办理该项目,并且自己本来是5万元的车子被降到了4万2出售,并且在出售的时候也不是一开始的张某而是另一位范某!在自己联系这位范某的时候才知道自己的车又被转卖到了其他的地方,关键问题是自己的车子在某微信公众号中被买卖,车牌号都是自己的,傅先生感觉到了被欺骗,所以就把二手车给告上了法庭!一时间关于孙红雷代言的瓜子二手车存在欺骗人的信息也是流传开来!

尤其是近日微博热搜被整改的消息中,其中关于刷榜单的消息中有孙红雷的名字,并且关于孙红雷向瓜子二手车索赔一亿元的消息赫然在列,所以大家都惊讶了!但后来工作人员回复说这些都是虚假的消息,将会追究其谣传者的法律责任!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车辆 # 交易